
公告日期:2023-04-20
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 于 辽 宁 金 三 元 环 境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2 2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专 项 说 明
永证专字(2023)第 31015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利润表、2022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2022 年度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永证审字(2023)第 14605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九所述,2022 年公司当年
亏损金额为 9,881,558.32 元。2018 年至 2022 年公司连续亏损,累计亏损金额为
48,273,104.48 元,另外 2022 年公司现金比率为 5.56%、存货周转次数为 0.05 次、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 0.11 次,资产质量较差。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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