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大同证券关于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同证券作为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元”或者“公司”)原
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因公司经营相对困难,无法支付审计费用等问题,公司预
计无法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金三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大同证券作为金三元的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金三元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告知了公司如不能按时披露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处罚。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主办券商后续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一)挂牌公司联系人:金锋昌
联系电话:1394112939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 100 号槐花大厦 1105
(二)主办券商联系人:李美金
联系电话:010-8808604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东海中心七层 708 室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金三元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大同证券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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