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1912 证券简称:金三元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韩福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金锋昌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董秘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9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上
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时任董事长韩福连、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金锋昌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韩福连、金锋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09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号。
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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