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3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1912 证券简称:金三元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金锋昌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董秘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上
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
公告编号:2024-021
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金锋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86 号。
公告编号:2024-021
辽宁金三元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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