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3
东莞证券
关于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娇农牧”)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的《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川娇农牧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向东莞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截至目前,川娇农牧已累计三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莞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鉴于川娇农牧存在前述长期欠缴
持续督导费用情形,东莞证券已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2021 年 1 月 14 日和 2021 年 2 月 10 日向川娇农牧进行了书面催收。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东莞证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督导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督导指南”)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向川娇农牧发出书面催告文件。第二年缴
费期满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川娇农牧仍未足额缴纳
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督导指引》和《解除督导指南》相关规定,若川娇农牧在本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照《持续督导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督导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东莞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川娇农牧持续督导工作的,川娇农牧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川娇农牧展开沟通,并根据《督导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川娇农牧在本次书面催告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东莞证券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川娇农牧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挂牌程序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欠款催收函及送达凭证
东莞证券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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