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9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1915 证券简称:川娇农牧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东莞
证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的《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
协议”)之相关约定,公司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向东莞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截至
通知出具之日,公司已累计三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莞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东莞证券已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1 月 14
日和 2021 年 2 月 10 日向公司进行了书面催收。截至通知出具之日,东莞证券已
按《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进行催告,距首次催告之
日已超过三个月,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督
导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
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
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该规定,主
公告编号:2021-001
办券商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
票停牌。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
川娇农牧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
挂牌程序的风险。
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催收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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