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9
东莞证券
关于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娇农牧”)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的《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川娇农牧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向东莞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截至目前,川娇农牧已累计三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莞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鉴于川娇农牧存在前述长期欠缴
持续督导费用情形,东莞证券已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2021 年 1 月 14 日和 2021 年 2 月 10 日向川娇农牧进行了书面催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督导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向川娇农牧发送了《关于对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催收函》,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主办券商根据督导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督导指南”)已向川娇农牧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并于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公司累计三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
根据相关规则,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与川娇农牧的持续督导协议。按照解除
督导指南的规定,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向公司送达了《东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督导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2.根据解除督导指南第四条之规定,挂牌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3.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4.自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催收函》及送达凭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及送达凭证
东莞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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