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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18:18:20 股吧网页版
川娇农牧: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30



证券代码:831915 证券简称:川娇农牧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镇马坎村。

李雪梅,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

李疏仲,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公司董事。

李一汉,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及公司治理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规

2018 年 8 月 30 日及 2019 年 6 月 4 日,川娇农牧实际控制人之

一李雪梅持有的合计 3,849.7 万股挂牌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累计占比 36.36%。2020 年 8 月 31 日,川娇农牧实际控制人之一李

疏仲持有的 878.6 万股挂牌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累计占比8.30%。李雪梅、李疏仲、李学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李雪梅、李疏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合计占川娇农牧总股本的44.66%,若全部被行权,将导致川娇农牧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述股份冻结发生后,李雪梅、李疏仲未及时告知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一汉未能及时查询并披露公告,截至目前,川娇农牧仍未就上述事项补充披露。

2015 年至 2020 年,川娇农牧发生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雪梅、李学杰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截止目前,川娇农牧仍未补充披露。

二、公司治理违规

2017 年 4 月 28 日,川娇农牧子公司四川川娇和诚食品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李疏仲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17 年发生租赁费用 14.4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03%。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川娇农牧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和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披

露。

川娇农牧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

发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股东李雪梅、李疏仲未及时将股权司法冻结事项通知挂牌公司,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李一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川娇农牧、李雪梅、李疏仲、李一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与主办券商全力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做好后续工作。

(二)整改情况(如适用)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于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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