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2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1923 证券简称:ST 中科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湖北中科云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宏宇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108 民初 6023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
案号:(2021)京 0108 执 82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宏宇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108 民初 6024 号
公告编号:2021-003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
案号:(2021)京 0108 执 69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京 0108 民初 6023 号:
1、李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与梁荣朗签订的《投资股权回购协议》,回购梁荣朗持有的湖北中科云巢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227000 股;
2、李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梁荣朗支付股权回购款 5675000 元;
3、李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梁荣朗支付违约金(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为标
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金 5675000 元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为标准计算。);
4、驳回梁荣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李宏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2019)京 0108 民初 6024 号:
1、李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与刘勇签订的《投资股权回购协议》,回购刘勇持有的湖北中科云巢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167000 股;
2、李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勇支付股权回购款 4175000 元;
3、李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勇支付违约金(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为标准计
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金 4175000 元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为标准计算。);
4、驳回刘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李宏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公告编号:2021-003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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