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28 17:06:35 股吧网页版
ST中科云: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8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1923 证券简称:ST 中科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湖北中科云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北中科云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湖北中科云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汉江北路 68 号。

李宏宇:时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今担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佟宏: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担任董事会秘书

鲁雯: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担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6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ST 中科云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宇(持股数量 2,366,000 股,持股比例 21.5

1%,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 3,560,000股,持股比例 32.42%)因个人借款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3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2%,质押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4 日起,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李宏宇持有的公司

股份 2,366,000 股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51%,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2 日,冻结股份已在中

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上述质押、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ST 中科云未及时披露李宏宇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后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补充披露 。

ST 中科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宇未能及时告知股份被质押,冻结的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宏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 ST 中科云的股份质押未及时披露,时任董事会秘书鲁雯 、佟宏未能忠

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针对 ST 中科云的股份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时任董事会秘书鲁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21-026

对 ST 中科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宏宇、鲁雯、佟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