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4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1925 证券简称:政通股份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暨撤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被告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 年 10 月 23 日,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天
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世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1
法定代表人:王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1 月 10 日被告作为发包人,原告作为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天津
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八里台示范镇二期出让区场地平整及 围墙工程,合同价款 210,116,257.00 元。因被告征地拆迁及资金问题停工至今, 经监理单位、咨询单位、被告审核确认,原告就涉案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造价 143,851,892.00 元(不含变更、洽商及签证内容),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 75%的工程进度款 107,888,919.00 元,截至目前被告累计支付工程款仅为78,512,389.00 元,仍欠付工程进度款 29,376,530.00 元。经被告签证确认,新增签证费用 4,211,936.00 元。被告既不支付拖欠的巨额工程进度款,也不能协调复 工,导致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原告只能依法诉请解除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 议,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69,551,439.00 元(含已计量确认的工程款 65,339,503.00 元,复耕回填种植土签证费用 4,211,936.00 元)。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有关八里台示范
镇 二期出让区场地平整及围墙工程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69,551,439.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欠
付进度款 29,376,530.00 元为基数,按 3.85%的年利率,从 2021 年 8 月 16 日
起 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以 69,551,439.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
止)。 (暂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2,340,534.00 元,本
金和利息 两项合计 71,891,973.00 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被告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
公告编号:2023-041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沟通,初步达成一致,计划与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协商解决。2023 年 10 月 23 日,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津
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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