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2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1925 证券简称:政通股份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世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占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2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4 年被告作为发包人,原告作为承包人签订了《津南区八里台镇二期出让区外环路(八二路至外环南路)、规划三号路(阁榭西路至外环南路)、阁榭西路(外环路至白万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定价款 129,739,267 元,约定最终按实际施工已完合格工程量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原告无法继续施工,停工超过二个月的,自停工满二个月后,支付已完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 80%;自停工满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开始,被告按原告已完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扣除已付款后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施工,因被告征地拆迁及资金问题,原告被迫于 2021 年 10 月中旬停工至今。经监理单位、被告审核确
认,截止 2022 年 2 月份,原告就案涉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造价 49,174,360 元,被
告累计支付工程款仅为 16,497,919 元,按合同约定尚应付工程进度款 22,841,569元(49,174,360 元*80%-16,497,919 元)。从停工第七个月开始,被告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22,841,569 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 32,676,441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3,591,459 元);
(以上工程进度款和逾期付款利息两项合计 26,433,028 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已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1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且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津 0112 民初 12015 号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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