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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9 17:43:41 股吧网页版
瑞奥物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927 证券简称:瑞奥物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波瑞奥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则;

(二)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原则;

(三)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八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编制公告时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包括协议执行发生重大变化、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无法交付过户等。

第十条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依法对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股票。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公司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科,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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