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1929 证券简称:惠尔明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考虑到扩大生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2023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董事采用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公告编号:2024-019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的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合、葛艳芹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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