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8 18:01:00 股吧网页版
汉唐荣耀: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831944 证券简称:汉唐荣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汉唐荣耀(北京)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7 日,汉唐荣耀(北京)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汉唐荣耀”)股东汉唐荣耀哈弗(北京)医院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收购人恒泰益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汉唐荣耀哈弗(北京)医院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汉唐荣耀股份 2,371,525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31.204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恒泰益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行使。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汉唐荣耀哈弗(北京)医院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347162T)(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人):恒泰益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D35KK02B)(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签订《汉唐荣耀(北京)医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汉唐荣耀(北京)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汉唐荣耀,证券代码:831944,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汉唐荣耀”)2,371,525 股股票(全部为流通股,下称“拟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0%)及汉唐荣耀的实际控制权转让给乙方。

2、在该等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前,为了保证乙方快速取得公司的股票的表决权,甲方拟将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等全权委托乙方行使,就相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委托股份及委托范围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拟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0%)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全权委托乙方行使,该等委托是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且乙方是其唯一、排他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

因为交易规则限制或者交易方式等原因,依据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发生部分股票过户至甲方时,仅涉及剩余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已经转让的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自动失效。

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依其自身意愿代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2) 依法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以标的股份参加投票选举;

(3) 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1.2 双方确认,上述表决权委托并不等同于其股票的过户或股份的转让,甲方仍拥有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并就标的股份享有除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甲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股票交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1.3 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或者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或者再为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设定股权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权益负担。

1.4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实际上享有甲方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
1.5 乙方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乙方自身意愿行使表決权,无需甲方另行出
具书面的委托书,无需甲方另行同意(无论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甲方对乙方(包括乙方代理人)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1.6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汉唐荣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标的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也将自动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1.7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协议任何ー方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影响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情形的,其本人(包括其代理人)或其股东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仍应继续遵守本协议关于权利委托的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2 乙方自动取得已经受让股份的所有权利,已经转让的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