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2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31955 证券简称:ST 海益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
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主办券商”)送达的 《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银河证券与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重新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书》,双方已在前述协议中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因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持续督导费,银河证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7 月 8 日先后向公司邮寄
了书面的催款通知书,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
上述催款通知书,公司均已签收。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距首
公告编号:2021-021
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因公司至今未支付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持续督导费,银河证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决定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
银河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如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三、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险。
投资者如有相关疑问,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
公司联系人:宋俊晓 联系电话:18561832760
主办券商联系人:开庆江 联系电话:18660163696
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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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