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07
公告编号:2022-004
证券代码:831955 证券简称:ST 海益宝 原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宋俊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
江志俊 董监高 董事长
宋俊晓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04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
期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江志俊与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宋俊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江志俊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宋俊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4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本
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本
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关于给予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41 号)
(二) 《关于对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宋俊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24 号)。
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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