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1957 证券简称:晨宇电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认定一致行动人并对定期报告等相关公告中
一致行动人认定情况进行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宇电气”、“公众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根据公司于 2015
年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公司原认定的实际控制人为董阔军,无一致行动人。
因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一致行动人理解不足,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未将实际控制人董阔军的一致行动人董建军、董建伟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有关规定,基于从严把握和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原则,公司现将董阔军及董建军、董建伟认定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中,董阔军系董建军、董建伟哥哥。
一、公司原一致行动人认定情况
公司原认定实际控制人董阔军无一致行动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董建军、董建伟系实际控制人董阔军兄弟,董阔军、董建军、董建伟在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原认定实际控制人董阔军无一致行动人有误,未在《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
公告编号:2024-013
将董建军、董建伟认定为董阔军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现一致行动人认定情况
参考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从严把握和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原则,因董建军、董建伟系董阔军的弟弟,且持有晨宇电气股份,应补充认定董
建军、董建伟自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日至今,为
实际控制人董阔军的一致行动人。
三、补充认定一致行动人所涉及的公告更正
2015 年 2 月起,公司补充认定董建伟、董建伟为实际控制人董阔军的一致行动
人。
因此,在公司《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说明书》及《2014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定期报告中,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表述更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阔军,一致行动人为董建军、董建伟”。除上述主要内容外,其它公告如有涉及到实际控制人之处,均更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阔军,一致行动人为董建军、董建伟”。
四、补充认定一致行动人并对所涉及公告进行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董阔军补充认定一致行动人董建军、董建伟,更好地遵循了从严与审慎的态度与原则,相关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对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能够进一步依法规范其各项行为,将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补充认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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