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831957 证券简称:晨宇电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确定的就任日期起计算,至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之日止。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如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该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的 6个月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
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二节 董事的提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 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 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 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