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44 号
关于对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音在线”),注册
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2 号御景苑 A 幢 1101 之十单
元。
陈志钦,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佳音在线虚增 2023 年上半年收入,对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进行会计调整,调整前当期净利润为 127,783.05 元,调整数为-741,255.92 元,调整后当期净亏损为 613,472.87 元,调整比例为-580.09%;调整前净资产为 385,818.06 元,调整数为-740,594.06 元,调整后净资产为-354,776.00 元,调整比例为
-191.95%。
佳音在线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存在错报,违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陈志钦对上述违规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对佳音在线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佳音在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志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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