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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5 19:03: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44 号

关于对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音在线”),注册
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2 号御景苑 A 幢 1101 之十单
元。

陈志钦,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佳音在线虚增 2023 年上半年收入,对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进行会计调整,调整前当期净利润为 127,783.05 元,调整数为-741,255.92 元,调整后当期净亏损为 613,472.87 元,调整比例为-580.09%;调整前净资产为 385,818.06 元,调整数为-740,594.06 元,调整后净资产为-354,776.00 元,调整比例为
-191.95%。

佳音在线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存在错报,违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陈志钦对上述违规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对佳音在线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佳音在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志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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