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SZ831961)$
◆
◆
发表于 2024-11-15 13:03:21
来源:界面新闻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告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
关于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的公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有关要求,现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公告如下: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UOM)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确保其生产的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在飞行活动过程中按规定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能力。
三、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接口标准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T4053)执行。
四、已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需要将报送接口切换至UOM。相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与民航局信息中心联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飞行动态数据联网报送接口切换工作。
六、对于尚未实现报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及时直接按照上述接口标准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七、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联系人:民航局信息中心张晔、田东东,联系电话:010-64092597。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年11月15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