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972 证券简称:北泰实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北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1、第三条:公司系由上海北泰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系由上海北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 下简称“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折股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上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2、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公司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投资者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投资者、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东、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 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
在地法院解决。 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3、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 批准的其他方式。
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
享有优先认购权。
4、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