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9 18:20:46 股吧网页版
北泰实业: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972 证券简称:北泰实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北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北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北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有效行使权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北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
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召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落实。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中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
要、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权限等。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