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6
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4年第 5 次审议会议对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请发行人进一步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通过关联方外协加工等因素,综合分析并模拟测算对发行人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说明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期后经营场所搬迁、折旧及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说明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期末在手订单的具体分布、IE5 能效
电机生产线相关订单情况,IE5 能效电机生产线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
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
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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