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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2 15:32:45 股吧网页版
金康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831978 证券简称:金康精工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钟仁康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为相关议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
理,鉴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届满,为确
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
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永宝、芮丹萍、谢德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效期为相关议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即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
理,鉴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届满,为确
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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