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1978 证券简称:金康精工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相关 要求,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该议案, 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相关 要求,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该议案, 我们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4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修改后的《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能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永宝、芮丹萍、谢德兵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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