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0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831983 证券简称:春盛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金额共计 4,422,278.68 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为账龄过长,且多种方式和渠道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并确认无法收回,为客观体现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
公告编号:2023-065
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坏账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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