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831986 证券简称:东方基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公司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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