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831986 证券简称:东方基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制度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监事,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重点监管内容
(一)经理人员是否认真执行贯彻董事会的决议,调查公司运行情况,通过对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等审查,监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二)公司对外提供银行信贷担保或抵押贷款,是否按规定经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担保、抵押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引发连带风险的防范措施是否可行;
(三)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收购、出售资产,该资产是否经过评估,资产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出售公司资产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有无内幕交易,或侵害股东利益情形;
(四)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若交易关联企业或个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有直接利害关系,监事会可以委托独立的咨询机构审查交易,以获取公正意见确认关联交易是否公正,有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五)公司管理层费用开支和报酬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建立公司经营风险的预报制度。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产安全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对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生产经营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