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831986 证券简称:东方基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系由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ORIENT FOUNDERSCI.&TECH.DEVELOPMENT CO.,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曙光花园望山园 2 号楼 16D(住宅);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 万元,每股 1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务实、合作共赢、开拓创新,持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企业做强做大,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文档扫描;档案整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
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各发起人以其在原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截至 2014 年 6月 30 日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的股本 500 万股,净资产值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与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出资形式
1 王静波 291 万 58.2 净资产折股
2 杜文晓 184 万 36.8 净资产折股
3 柯新 25 万 5.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500 万 1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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