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31994 证券简称:中冀联合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中冀联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中冀联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冀联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
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
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 的用途,制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
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 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 和使用人。
第五条 需刻制印章时,申请单位需填写《印章刻制审批表》,经逐级审批
后,由行政部同意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正式发文启用。
公告编号:2023-007
第六条 公司各款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
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
第九条 公司统一印制“印章使用登记簿”。印章使用登记簿内容应包括:
用印申请人、用印申请部门、使用/外带时间、外带归还时间、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印章使用须严格执行用印审批流程和登记手续。业务经办人提交印章使用申请流程,经审批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同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申请单、印章使用登记簿等用印凭证存留。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管理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