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2004 证券简称:海林自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方案时,
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 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6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在提取 10%法定公积金和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对剩余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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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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