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03 17:02: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82 号

关于对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广隆集约工业园环镇西路 6 号。

曾志平,公司董事长。

程志远,公司财务负责人。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彩)对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2019 年期末净资产-54,681,847.26 元,调整前为 157,262,626.79元,调整后为 102,580,779.53 元,调整比例为-34.77%;调整 2019
年净利润-18,330,294.95 元,调整前为 19,597,899.11 元,调整后为 1,267,604.16 元,调整比例为-93.53%。调整 2020 年期末净资产-62,752,827.76 元,调整前为 177,647,649.36 元,调整后为114,894,821.60 元,调整比例为-35.32%;调整 2020 年净利润
-8,070,980.50 元 , 调 整 前 为 20,456,945.96 元 , 调 整 后 为
12,385,965.46 元,调整比例为-39.45%。调整 2021 年期末净资产-66,885,829.18 元,调整前为 202,960,724.27 元,调整后为136,074,895.09 元,调整比例为-32.96%;调整 2021 年净利润
-4,133,001.42 元 , 调 整 前 为 25,172,108.36 元 , 调 整 后 为
21,039,106.94 元,调整比例为-16.42%。

绿之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第四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月 3 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曾志平、财务负责人程志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绿之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曾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程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