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彩”、“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闫二朋、莫瑞君、石俊鹏、史金山、武艺萌、苏有杰等六名辅导人员组成,其中闫二朋为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绿之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受理备案,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出具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辅导期
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算。本辅导期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绿之彩辅导工作小组在本辅导期内通过收集和查阅公司资料、收集行业信息、现场指导、交流培训、个别答疑、召开内部沟通会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协助公司基于自身优势及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2、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采购及销售情况、收入及成本确认等情况进行深度核查,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健全运行。
3、持续核查辅导对象运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辅导对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除浙商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中介机构工作配合良好,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辅导工作有序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运行情况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相关内控管理。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帮助公司建立更加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持续提升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浙商证券将继续委派现小组成员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及尽职调查工作,结合前期尽职调查进一步完善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核查工作,督促公司对已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内控管理,帮助公司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体系。此外,中介机构将持续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及监管政策要求,加深接受辅导人员对发行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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