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2014 证券简称:绿之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并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11
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该方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审计机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利婕、赵言顺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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