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8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2014 证券简称:绿之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的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告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公告更正前内容:2023 年 7 月 3 日,曾志平基于其对贷款主体
的错误认知及错误操作,导致客观上造成在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占用公司资金 100 万元的事实,在此期间均由曾志平将
各期需还款的利息及本金由个人账户转账至借款银行账户。截止2023年 12 月 15 日,曾志平已全额结清贷款本金,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 5.94%支付利息 26,800.72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6%。
公告更正后内容:2023 年 7 月 3 日,绿之彩实际控制人曾志平
通过支付宝 APP 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
商银行账号,以绿之彩名义申请 100 万元贷款,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及7月4日分别转款50万元至曾志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资金周转。以上情况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公告编号:2024-019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披露更正后的公告。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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