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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4 16:26:06 股吧网页版
中棉种业: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4


证券代码:832019 证券简称:中棉种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案件号:(2023)豫民申 8117号】作为再审申请人,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1)豫 0502
民初 5297 号判决书和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 05 民终 6115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二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苏州金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案件号:(2023)豫民申 8118 号】作为再审申请人,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 0502 民初
5296 号判决书和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2)豫 05 民终 6152 号民
事判决书,认为一、二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康青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苏州金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康青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刘金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殷保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雄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李付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7、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安阳中棉所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8、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王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员工
9、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郭香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员工
10、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贾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员工
11、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李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12、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樊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申请人,不服河南省安阳
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1)豫 0502 民初 5297 号判决书和河南省安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 05 民终 6115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二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苏州金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申请人,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 0502 民初 5296 号判决书和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 (2022)豫 05 民终 6152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二审判决存在事实
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 0502 民初 5297
号判决书和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 05 民终 6115 号民事判决
书,对本案立案再审;

2、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的反诉请求;

3、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苏州金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 0502 民初 5296
号判决书和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2)豫 05 民终 6152 号民事判
决书,对本案立案再审;

2、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的反诉请求;

3、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4、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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