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2
公告编号:2021-050
证券代码:832025 证券简称:ST 川盛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变基本情况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9月 18 日实际控股股东优俪瑞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俪瑞”)持有公司 60%股份,徐紫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0 年 9月 18 日优俪瑞的股东发生变化,深圳市氧生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氧生堂”)将其持有 100%优俪瑞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邱四强,转让完成后,邱四强持有优俪瑞 100%的股份,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现予以补发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已在主办券商督导后及时改正,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司以后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梳理更正公司办事流程,规范公司治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1-050
特此公告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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