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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7 16:29:32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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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 113
关于给予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食品、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营里镇南大路道口段。
单俊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单世典,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金正食品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金正食品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启动发行,认购缴款期为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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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6 月 11 日,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
《关于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
转系统函[2015] 450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20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
行募集的资金,金正食品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前存在提前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使用金额为 155,064,162.73 元,占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99.4%。
二、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公开披露的用途不符
金正食品在《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
动资金。 2016 年 8 月 17 日,金正食品披露了《潍坊金正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
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
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而公司
实际将该次发行募集资金中 10,490 万元用于兑付公司发行的私
募债, 470 万元用于偿还借款, 76.1389 万元用于支付天星提成
费用,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符。
金正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2013 年 2 月 8 日)第四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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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2013 年 12 月 30 日)第三条、《股
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单俊凤,时任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单世典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
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
露细则(试行)》第四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金正食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单俊凤通
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单世典通报批评的纪律
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正食品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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