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51号
关于对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食品),住
所地:山东省寿光市营里镇南大路道口段。
单俊凤,男,1957年11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实
际控制人。
郑艳波,男,1979年1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单世典,男,1974年10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金正食品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金正食品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2018年
至2020年年报及半年报中“货币资金”及“营业外支出”
存在披露情况与事实不符。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正食品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已将主要生产设备、厂房
租赁给第三方经营以收取租赁收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015年3月11日山东维多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
山东中冶国宸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金正食品及
实际控制人单俊凤对该借款协议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对外担
保金额为1100万元,占金正食品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的
4.87%,金正食品未及时审议及披露相关公告。
金正食品财务体系不健全、财务信息失真,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
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金正食品未能及时披露上述变更主营业务的行为,违反
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金正食品未能及时审议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的行为,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单俊凤、时任董事会秘书郑
艳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单世典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
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正食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单俊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郑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单世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的义务,保
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治理合法合规。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
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