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2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2029 证券简称:金正食品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单俊凤先生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单俊凤
执行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鲁 0214 执 3316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限制消费令出具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9 月 21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刘海红、阎志
萌、山东中冶国宸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单俊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单俊凤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单俊凤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单俊凤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编号:2020-029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影响
单俊凤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及其个人声誉已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将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单俊凤先生于近日知悉其被出具上述限制消费令后,将尽最大努力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鲁 0214 执 3316 号
潍坊金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9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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