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药业”或“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06414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进行说明:
一、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事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 6.23 及 15.1 所述,神木药业于 2021 年度调整以前年度收
入形成的应收账款 1,415.21 万元并予以核销;神木药业将应收客户单位款2,343.58 万元以应收主管业务员责任人作为对象,未核算至应收客户单位。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应收账款核销和应收账款客户单位款的确认、可收回性和期末减值情况发表意见。
二、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保留意见事项进行了梳理、核实,积极推进消除保留事项事宜。具体核查工作情况如下:
1、2021 年度调整以前年度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 1,415.21 万元并予以核销。
本期核查了 2021 年度以前年度形成收入的发货清单,要求销售部对主管业务员进行了询问、核查、催收。由于上述 1,415.21 万元的应收账款为 2012 年形成,时间久远,原相关业务员也已离职,现业务员已无法完成对账及催收工作。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 1,415.21 万元的应收款项账龄较长,预计均无法收回,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其进行核销处理。
2、公司成立专项应收账款终端客户清理小组,由财务部牵头会同公司销售
人员、库管人员通过逐笔核对方式将上述挂账业务员款项分解至终端客户。
清理结果如下:(1)清理核查应收客户单位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
账款包括 93.00 名业务员余额 2,343.58 万元,本年经逐项核查、清理,核对至客户单位应收账款 1,090.00 家单位 2,093.76 万元(含预收账款重分类);(2)清理核查发现阿拉尔市御安堂大药房、库车县老城萨克萨克社区卫生服务站、刘德华中医个体诊所、阿拉尔市神农百草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县老城便民药店等 192.00 家合计应收账款 592.48 万元由于业务员离职、客户单位人员变更、单位注销等原因,已无法完成对账及催收工作,公司董事会认为这部分应收账款龄较长,预计均无法收回,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其进行核销处理。(3)清理核查按照客户发货签收形成时间、应收账款确认时间重新划分应收账款账龄,补提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 201.45 万元。公司清理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客户单位款
5,068.57 万元。清理核查后应收账款已清晰准确按照客户余额挂账,账龄划分合理、信用减值准备已按照会计政策准确计提,反映了公司的应收账款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准确的披露和列报。
同时,通过优化系统控制杜绝业务员挂账情况再次出现:2022 年公司积极联系软件供应商,更新升级 G3 系统,对 2022 年之后新销售业务启用新的数据库,通过 G3 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控制对 2022 年之后新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销售款直接挂账至终端客户;同时,公司针对 2022 年及之前的产生的应收账款组织销
售部、财务部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挂账个人应收账款与 G3 系统挂账终端客
户加个人应收账款余额相匹配,分解至终端客户。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报告认为:“神木药业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过对 2021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认真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均无异议。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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