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2023-013
证券代码:832040 证券简称:神木药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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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期挂账无法收回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共计5,924,813.58元,均为应收账款款项。
在发现坏账风险初期,公司督促业务部门及经办人与客户保持积极联系,通过电话沟通、现场拜访等方式进行多轮沟通催收。考虑到维护客户长期合作关系,且前期相关业务部门经手人员频繁离职导致公司相关交付追欠信息留存缺漏,举证难度大、诉讼成本高且较难达到效果,因此公司当时未采用诉讼手段催收。
现上述款项账龄均在3年以上,公司多次催收仍未果,且大部分应收对象已注销,确实无法收回,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本次应收款项的坏账核销符合事实,并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
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同时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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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坏账核销》议案
1、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新疆神木药业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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