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3
证券代码:832043 证券简称:卫东环保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必要时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增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公司
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别紧急事件且可能致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届董事会任届期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必要时,董事会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取消对董事长的授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或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评估、讨论;
(十八)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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