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3
证券代码:832043 证券简称:卫东环保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
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
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设立分公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省级或国家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设备仪器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
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证券投资;
(四)风险投资;
(五)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累计计算,但已履行相关投资决策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
权决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
门协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市场前期尽职调查,经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七条 就本制度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
据以作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
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 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
经理层负责调研、论证,由董事会通过决议做出决定: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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