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2045 证券简称:红星药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安徽红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应当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应当
适时建立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适时建立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管理行为。 管理行为。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
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
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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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
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
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
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
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安徽红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红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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