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1
关于对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54 号
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艾文旅)董事会、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1、你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户外广告业务,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96.01 万元,较上年下降 44.41%,你公司解释主要系陆续注销镇江三艾和南通三艾两家子公司所致。2022 年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3.96 万元,其中南通三艾实现收入 110.53 万元,镇江三艾未实现收入。
年报披露,镇江三艾和南通三艾注销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及 12 月 19 日。
请你公司:
(1)说明注销镇江三艾和南通三艾所履行的具体原因、内部审议情况、截至清算前两家公司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负债等关键财务数据情况;
(2)结合公司半年度及注销前两家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关于年度收入变动的解释是否合理,并详细说明 2022 年营业收入较上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你公司报告期资本公积增加 518.72 万元,系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简易注销的镇江三艾和南通三艾两家子公司及母公司债务所
致。你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归母净资产均为负,2022 年转正为 78
万元。
请你公司:
结合问题 1 及截至注销时,镇江三艾、南通三艾、母公司债务情况,说明确认 518.72 万元资本公积的具体过程和依据、会计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剥离子公司调节经营业绩规避强制终止挂牌的情况。
3、应付账款情况
你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账款 58.85 万元,上期末为 197.74 万元,
主要系冲销了部分不需要支付的款项。
请你公司:
结合有关款项债权人情况,判断有关款项无需支付的具体依据及会计处理过程。
4、审计情况
你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年报均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你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2022
年审计业务由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接,后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审计事项为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无法就镇江三艾和南通三艾简易注销事项以及 2021 年以前未支付 40 笔应付款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请你公司:
说明是否与前任会计师就关键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存在意见分歧。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对公司应付账款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2)结合镇江三艾、南通三艾注销前财务情况,说明两家子公司是否对合并报表具有财务重大性及判断依据,无法就有关注销情况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是否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并说明判断依据。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2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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