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832049 证券简称:广德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除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五)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3 年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选出新任董事之
日止。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日止。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
(二)所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二)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务,有助于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和有序运作。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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