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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19:40 股吧网页版
军工智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055 证券简称:军工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无锡军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军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军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的事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拟订并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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