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2057 证券简称:雅安茶厂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监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监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及《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监事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监
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八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或职工代表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此前原监事或职工代表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一名,由监事会会议选举
或者罢免。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
的财务或专项检查结果是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直接向证券
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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